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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通告2016年第28号(关于修革新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
2016-04-20 09:58:45 浏览次数:
 

(关于修革新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花样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凭据《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通告》(海关总署2016年第20号通告)要求,现决定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花样进行修改,有关修改内容通告如下:

  一、此次修改4种单证:进口货物报关单(JG01)、出口货物报关单(JG02)、进境货物备案清单(JG21)和出境货物备案清单(JG22),调解后的单证样式拜见附件1–附件4 。

  二、进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内容包括删除原报关单上“征税比例/结汇方法”“批准文号”、“用途/生产厂家”、“税费征收情况”、“单位地点”、“邮编”、“电话”、“填制日期” ;“经营单位”修改为收发货人”,收/发货单位修改为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贸易方法修改为监管方法”,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章)修改为海关批注及签章”,兹申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担负执法责任修改为“兹申明对以上内容担负如实申报、依法纳税之执法责任” ;增加贸易国(地区)”、“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和“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其中后三项将在表体商品项下方打印 ;单页报关单最多打印8个商品项 ;报关单条形码位置牢固为报关单右上角 。
 

  三、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修改内容包括删除原备案清单上“单位地点”、“邮编”、“电话”、“填制日期” ;区内经营单位修改为“收发货人”,区内收/发货单位”修改为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贸易方法修改为监管方法”,海关备案审核修改为海关批注及签章”,兹申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担负执法责任”修改为兹申明对以上内容担负如实申报、依法纳税之执法责任” ;增加“贸易国(地区)”,“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其中后三项将在表体商品项下方打印 ;单页备案清单最多打印8个商品项 ;备案清单条形码位置牢固为备案清单右上角 。
 

  四、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花样商品项数上限由20提高到50项 。

  修改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花样自2016年5月16日起启用,空白的原花样报关单、备案清单作废,但在此之前已打印并经海关签章的原花样报关单、备案清单继续有效 。

  特此通告 。

  附件:1.进口货物报关单.tif  
                    2.出口货物报关单(0).tif  
                    3.进境货物备案清单(0).tif
                    4.出境货物备案清单.tif



海关总署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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