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快件通关系统相关事宜的通告)
为规范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加大信息化技术运用,提高通关效率,便当进出境快件通关,海关总署决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快件通关治理系统(以下简称新快件系统),原快件通关治理系统中的报关功效同时停止使用。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新快件系统适用于文件类进出境快件(以下简称A类快件)、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以下简称B类快件)和低值货物类进出境快件(以下简称C类快件)报关。其中:
A类快件是:指无商业价值的文件、单证、票据和资料(依照执法、行政规则以及国家有关划定应当予以征税的除外)。
B类快件是:指境内收寄件人(自然人)收取或者交寄的个人自用物品(旅客疏散运输行李物品除外)。
C类快件是:指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不包括运、保、杂费等)及以下的货物(涉及许可证件管制的,需要治理出口退税、出口收汇或者进口付汇的除外)。
二、A类快件报关时,快件运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A类快件报关单(花样详见附件)、总运单(复印件)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B类快件报关时,快件运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B类快件报关单(花样详见附件)、每一进出境快件的分运单、进境快件收件人或出境快件发件人身份证影印件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B类快件的限量、限值、税收征管等事项应当切合海关总署关于邮递进出境个人物品相关划定。
C类快件报关时,快件运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C类快件报关单(花样详见附件)、署理报关委托书或者委托报关协议、每一进出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并凭据进出境货物划定缴纳税款。进出境C类快件的监管方法为“一般贸易”或者“货样广告品A”,征免性质为“一般征税”,征减免税方法为“照章征税”。快件运营人凭据上述划定提交复印件(影印件)的,海关可要求快件运营人提供原件验核。
三、通过快件渠道进出境的其他货物、物品,应当凭据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物品的现行划定治理海关手续。
四、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步伐》(海关总署令第104号宣布,第147号、第198号修改)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第、第十三条暂停执行;《海关总署关于进境KJ3类快件的申报规范、快件渠道进出境个人物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告》(海关总署2009年第39号通告)、《海关总署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报关单申报内容进行调解的通告》(海关总署2010年第41号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快件报关单打印花样.rar
海关总署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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