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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建设亚洲区葡萄酒贸易及集散中心的目标,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于2010年签订相助安排,为经香港输往内地的葡萄酒提供通关征税便当步伐(以下简称便当步伐)。便当步伐已陆续在深圳、广州关区部分口岸实施。为进一步发挥便当步伐作用、提升通关效率,经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协商,决定对原有便当步伐进行优化,并进一步扩大实施口岸,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15年10月20日起,便当步伐适用规模扩大到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和深圳海关关区内所有口岸。内地企业经上述口岸申报进口的葡萄酒,且相关葡萄酒数据由香港备案出口商使用《经香港输往内地葡萄酒通关征税便当步伐网上申报系统》提交,并通过香港海关审核的,在进口环节可享受通关征税便当步伐。
特此通告。
海关总署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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