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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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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布告2023年第14号(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布告)
2023-03-28 10:06:49 浏览次数:
 凭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习染疫情联防联控机造有关部署,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登记清单》有关项主张填报要求调整如下:

  一、取缔“已执行预防性消毒”申报项目。

  二、现实进境货物的“启运日期”涉及新型冠状病毒习染疫情防控治理的,不再必须填报“启运日期”;有其他划定的,从其划定。

  本布告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2022年第88号布告同时废止。

  特此布告。

海关总署

2023年2月21日

本文转载自:转载: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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