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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用口罩及格证参考及包装注意事项
2020-04-27 11:11:08 浏览次数:
自4月1日开始,我国明确医用物资需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许可后,才允许出口,有效规范了医用口罩等医用物资的出口秩序。但除了医用口罩,非医用口罩出口需求也在不绝增加。

近期,海关增强了对非医用口罩的检验力度,通过对产品的内外包装、颜色外观、生产日期、保质期、及格证的审核等设置检验重点,避免三无和污染变质等缺乏格的产品蒙混过关。

下面随着小二君,一起来了解一下非医用口罩及格证及包装的注意事项。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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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用口罩及格证信息要齐全,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生产批次、生产日期、保质日期、身分材质、生产厂家、生产地点、质检章等。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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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口罩出口包装注意事项:、

1、非医用口罩执行的标准必须为非医用标准,产品包装上不可印有FDA和CE EN14683标记。

2、非医用口罩包装上不可泛起医用字样(中英文),例如不可泛起带有“医用”或英文“Surgical”“Medical”等字样的标记。

3、包装勿以简陋的散装,最小包装建议以零售包装为标准,接纳规范的彩袋或规范的纸盒。


请出口企业如实规范申报。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口岸海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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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出口非医用物资,建议出口企业与进口方协商签署配合声明,模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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