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通告2017年第38号
(关于取消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的通告)
凭据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革新整体事情安排,海关总署决定调解有关业务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海关不再受理相关业务。
二、在启用公路舱单的基础上,跨境快速通关革新适用规模扩大至广东省内各直属海关。
三、进出境运输方法为水运、空运、铁路、公路且境内运输方法为“公路运输”的进出口转关货物,在应用宁静智能锁、卡口前端设备、卫星定位装置等物联网设备以及卡口控制与联网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可实行公路转关作业无纸化。
四、本通告内容自宣布之日起施行。海关总署通告2006年第43号、2012年第53号、2013年第58号、2014年第28号、2014年第45号、2014年第65号、2014年第66号、2014年第68号、2014年第84号、2015年第9号、2015年第10号、2015年第11号、2015年第47号、2016年第29号、2016年第5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海关总署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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