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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通告2015年第6号(关于修订2012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的通告)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以下简称《税则注释》)是商品归类的执法依据之一。我国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条约》(以下简称《条约》)的缔约方,凭据《条约》的划定,中国海关凭据世界海关组织体例的201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体例了我国2012年版《税则注释》,并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今后,世界海关组织对201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进行了部分修订。中国海关凭据世界海关组织已宣布的修订内容,同程序整了我国2012年版《税则注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4。
现予以通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 1.2012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本(第一期)
2.2012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本(第二期)
3.2012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本(第三期)
4.2012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本(第四期)
海关总署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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