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通告2016年第79号
(关于宣布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Ⅵ)的通告)
近期,世界海关组织宣布了一批商品归类决定。凭据我国缔结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条约》,中国海关组织对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决定进行了翻译、审查。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及其署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结合中国海关归类实际,现将部分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决定(详见附件)予以宣布。
上述商品归类决定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执法、行政规则以及其他相关划定爆发变革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通告。
附件:1.世界海关组织2013—2014年商品归类决定1.doc
2.世界海关组织2013—2014年商品归类决定2.doc
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13日
深圳署理报关/深圳清关公司/深圳报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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