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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通告2016年第42号
2016-07-28 14:26:08 浏览次数:

《关于调解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车辆注册挂号提交文件有关事项通告》


关于调解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车辆注册挂号提交文件有关事项的通告

 凭据国务院有关决定 ,海关总署决定对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车辆注册挂号提交文件予以调解 。申请人在向海关治理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的注册挂号手续时 ,关于承运危险货物的车辆 ,应当同时提交交通运输部分派发的、经营规模涵盖危险货物运输的《门路运输证》复印件 ,并出示原件 。

  特此通告 。

 

  海关总署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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