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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 商务部通告2016年第5号(关于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
2016-02-01 16:59:15 浏览次数:

(关于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的通告)


  • 为加速落实外贸稳增长政策步伐,进一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革新事情,提高贸易便当化水平,海关总署和商务部决定在现阶段已有十个海关开展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试点的基础上,将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事情在全国规模内推广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 一、自2016年2月1日起,在全国规模内实施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有效规模为实施自动进口许可“一批一证”治理的货物(原油、燃料油除外),且每份进口货物报关单仅适用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下一步将扩大到全部自动许可治理商品和全部证书状态。

 

  • 二、对满足条件的,企业可依据《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申请签发使用规范(试行)》(商办配函〔2015〕494号)申请电子许可证,凭据海关相关划定接纳无纸方法向海关申报,免于交验纸质自动进口许可证。海关将通过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核查方法验核电子许可证,不再进行纸面签注。
 
  • 三、因海关和商务部分审核需要、盘算机治理系统故障、其他治理部分需要验凭纸质自动许可证等原因,可以转为有纸报关作业或增补提交纸质自动进口许可证。
 
  • 四、自动进口许可货物通关作业无纸化应用以外事项,凭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治理步伐》(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核查系统通告(商务部海关总署通告2013年第2号)和《海关深入推进通关无纸化革新事情有关事项通告》(海关总署通告2014年第25号)执行。

 

  • 海关联系方法:全国海关热线电话12360。
 
  • 特此通告。

 

海关总署 商务部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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