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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深圳海关关于明确部分公路口岸公路舱单启用时间
2015-06-23 11:29:14 浏览次数:
深圳海关关于明确部分公路口岸公路舱单启用时间的通告
 
        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治理步伐》(海关总署令第172号)、《深圳海关关于在公路口岸启用公路舱单有关事项的通告》(深圳海关通告2014年第2号),现将深圳市部分公路口岸公路舱单启用时间明确如下:
  一、转关业务
  2015年6月15日零时起,经皇岗海关(关区代码:5301)、文锦渡海关(关区代码:5320)、沙头角海关(关区代码:5303)所在公路口岸进出境的转关车辆,必须提前向海关传输公路舱单电子数据 。
  二、集中申报业务
  2015年7月30日零时起,经上述公路口岸进出境,承载接纳集中申报方法通关货物的车辆,必须提前向海关传输公路舱单电子数据 。
  三、非贸业务
  2015年8月10日零时起,经上述公路口岸进出境,承载ATA单证册项下货物、旅客疏散运输行李物品等非贸货物的车辆,必须提前向海关传输公路舱单电子数据 。
  四、其他业务
  经上述公路口岸进出境的空车、空载集装箱车和使用跨境快速通关模式的车辆,启用公路舱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五、传输要求
  关于公路舱单电子数据的传输要求,详见《深圳海关关于在公路口岸启用公路舱单有关事项的通告》(深圳海关通告2014年第2号) 。
  特此通告 。
 

深圳海关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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