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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式(LONGTERM)正本提单的背面,列有很多条款,其中重要有:
(1)界说条款(DEFINITION CLAUSE)-重要对“承运人”,“托运人”等关系人加以限造。
。2)管辖权条款(JURISDICTION CLAUSE)-指出当提单发生争执时,依照司法,某法院有审理和解决案件的权势。
。3)责任期限条款(DURATION OF LIABILLITY)-通常海运提单划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从货物装上船舶起至卸离船舶为止。集装箱提单则从承运人接受货物至交付指定收货报答止。
。4)包装和标志(PACKAGES AND MARKS)-要求托运人对货物提供妥善包装和正确清澈的标志。如因标志不清或包装不良所产生的所有效度由货方掌管。
。5)运费和其他用度(FREIGHT AND OTHER CHARGES)-运费划定为预付的,应在装船时一并支付,到付的应在交货时一并支付。当船舶和货物遭逢任何灭失或损失时,运费仍应照付,不然,承运人可对货物及单证行使留置权。
。6)自由转船条款(TRANSHIPMENT CLAUSE)-承运人虽签发了直达提单,但由于客观必要仍可自由转船,并不须经托运人的赞成。转船费由承运人职守,但风险由托运人承担,而承运人的责任也仅限于其自身经营的船舶所实现的那段运输。
。7)谬误申报(INACCURACY IN PARTICULARS FURNISHED BY SHIPPER)-承运人有权在装运港和主张港查核托运任申报的货物数量,重量,尺码与内容,如发现与现实不符,承运人可收取运费?。
。8)承运人责任限额(LIMIT OF LIABILITY)-划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败坏所造成的损失所负的赔偿限额,即每一件或每推算单元货物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若干金额。
。9)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G.A.)-划定若发生共同海损,依照什么规定理算。国际上通常选取1974年越克-安特卫普规定理算。在我国,一些提单通例定依照1975年北京理算规定理算。
。10)美国条款(AMERICAN CLAUSE)-划定交往美国港口的货物运输只能合用美国1936年海上货运法(CARRIAGE OF GOOD BY SEA ACT.1936)运费按联国海事委员会(FMC)登记的费率本执行,如提单条款与上述法令有抵触时,则以美王法为准。此条款也称“地域条款”(LOCAL CLAUSE)。
。11)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ON DECK CARGO,LIVE ANIMALS AND PLANTS)-对这三种货物的接受,搬运,运输,生活和卸货划定,由托运人和托运人承担风险,承运人对其灭失或败坏不掌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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